2021年12月1日實施環保政策、法規——
01《地下水管理條例》
經9月15日國務院第149次常務會議通過,并于11月9日公開發布。
各級政府做好水狀況調查評價、勘探等工作,編制本級地下水保護利用和污染防治等規劃,并應服從水資源綜合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的規定。建立完善地下水儲備制度,統籌做好地下水資源的調配、使用、保護整體工作。
02《山東省東平湖保護條例》
9月30日,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東平湖保護條例》。
東平湖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應當遵循防洪為主、保障供水、綠色發展、科學利用的原則,實行政府主導、分級負責、部門聯動、社會參與、流域管理與屬地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03《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上海市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決定》于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
鼓勵企業采用“互聯網+回收”、投放智能回收機等技術和方式,實現再生資源回收線上線下有機結合,推廣便捷的交投方式。引導相關企業與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合作,促進綠色消費和再生資源回收。
04《江西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試行)》
11月17日《江西省綠色礦山管理辦法(試行)》經江西省人民政府通過發布。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礦山企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達標排放污染物、落實環境影響評價措施等,開展環保達標建設指導、驗收、日常監測,依據職責出具審核意見、查處違法行為、加強綠色礦山監督管理,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和核查等。
05《上海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上海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經9月13日上海市政府第139次常務會議通過。
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標準建設。其中,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其他由政府投資且單體建筑面積達到一定規模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二星級及以上標準建設。
06《榆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榆林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已經榆林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于8月23日通過,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于9月29日批準。運輸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遺撒造成揚塵污染,并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露天停車場的場地、通道應當硬化、綠化或者透水鋪裝,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
07《龍巖市揚塵污染防治條例》
7月22日龍巖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10月22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準。 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揚塵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協調和督促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履行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職責,建立、維護揚塵污染監測網絡,會同有關單位確定和公布重點揚塵污染源,并負責對工業生產企業的生產過程和物料堆放場所等揚塵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08《龍巖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龍巖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由福建省龍巖市人民政府10月25日公開發布。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生活垃圾的分類投放、收集轉運以及相關監督、處置工作的具體落實。
09《南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
《南平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由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于11月15日公開發布。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納入建設項目公共服務設施配套的規劃設置要求。負責督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設施項目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報批工作。
10《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
《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由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政府于11月10日公開發布。到2023年,實施1000項以上節能改造項目,騰出用能空間25萬噸標煤以上,單位規上工業增加值能耗下降9%,新建工業廠房安裝分布式光伏比例達到百分之百,新增光伏并網40萬千瓦以上裝機容量,實現工業領域能源結構和產業結構雙優化。加大工作力度,力爭三年任務兩年完成。
11《資陽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8月31日資陽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投訴。生態環境部門和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投訴方式,對舉報、投訴大氣環境違法行為查證屬實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12《南充市鄉村污水處理條例》
《南充市鄉村污水處理條例》于9月29日由四川省資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環保標準——
01《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技術要求》(GB/T 40201-2021)
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標準規定了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效果評價的總則、評價指標與計算方法、評價方法,以及評價報告,適用于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規模≤500m3/d)運行效果評價。 02《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產業園區》(HJ 131-2021)
該標準由生態環境部于9月9日公開印發。
標準規定了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基本任務、重點內容、工作程序、主要方法和要求。該標準適用于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各類產業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其他類型園區可參照執行。
03《工業有機廢氣凈化裝置性能測定方法》(GB/T 40200-2021)
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標準規定了工業有機廢氣凈化裝置(以下簡稱“凈化裝置”)性能測定項目、測定方法、計算方法與報告編寫要求,適用于石油、化工、醫藥、涂裝、印刷、紡織、印染、建材、電子、冶煉等行業內使用的額定處理風量不小于150m3/h的凈化裝置的性能測定。
04《餐廚廢油資源回收和深加工技術要求》(GB-T 40133-2021)
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文件規定了餐飲廢油的分離回收技術、深加工技術與產品、環境保護和勞動衛生要求,適用于餐廚廢油資源回收和深加工及產品的技術要求。
05《光伏發電站功率控制系統技術要求》(GB-T 40289-2021)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文件規定了光伏發電站功率控制系統的功能和結構、數據采集與通信、啟??刂?、有功功率控制、無功電壓控制、閉鎖、控制過程記錄、性能指標和系統檢測等技術要求,適用于通過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并網,以及通過10kV電壓等級與公共電網連接的光伏發電站。
06《城市園林廢棄物資源回收和深加工技術要求》(GB-T 40199-2021)該標準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
文件規定了園林廢棄物收集和運輸、深加工技術要求、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與勞動衛生的要求,適用于園林廢棄物資源回收及深加工的技術要求。
12月內還有這些環保文件將生效:
01《山東省礦山生態修復實施管理辦法》
文件由山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并將于12月5日起實施。
礦山生態修復實施方案涉及符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條件的,應按照增減掛鉤項目要求單獨章節編寫拆舊復墾方案,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工程完成驗收時,由設區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單獨出具掛鉤節余指標驗收意見。
02《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南(試行)》文件由海南省生態環境廳發布,將于12月6日起實施。
該指南適用于應當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以及本省從事清潔生產相關活動的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協助企業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咨詢服務機構。清潔生產審核應當以企業為主體,遵循企業自愿審核與強制審核相結合、企業自主審核與外部協助審核相結合的原則,因地制宜、有序開展、注重實效。03《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50/848-2021)該強制性標準由重慶市生態環境局11月8日公開發布,將于12月8日起實施。
標準規定了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監測和監督實施要求,適用于重慶市農村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排放物排放行為。04《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效果評價技術規范》(DB43/T 2191-2021)
該標準由湖南省生態環境廳于11月11日公開發布,將于12月14日起實施。
標準規定了農用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效果評價的原則、目標內容、程序以及評價方案制定、樣本采集檢測、效果判定和評價報告編制等技術要求,適用于耕地、園地和草地土壤重金屬污染修復治理效果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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